机房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及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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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州民族中学

机房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及办法

         

 1、计算机是贵重精密的教学设备,每个师生都有责任爱护使用。

2、落实计算机管理、使用、维护及损坏赔偿制度。每一间计算机教室要落实一名教师管理、使用和维护,出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,书面报告信息中心安排维修。重大维修或更换设备须书面报告分管校长。

3、信息中心要针对设备损坏情况及时作出赔偿处理意见,并落实责任人兑现赔偿。

4、属正常损耗或因计算机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,不作赔偿。因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损坏计算机设备必须赔偿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
5、因操作不规范损坏计算机设备的,经检查可修复,按半价赔偿,计算机设备报废按规定价格赔偿。

6、学生上机操作中,发现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,应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,由机房管理人员鉴定并报信息中心做出损坏赔偿决定。

7、学生上机操作中,发现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后不向机房管理员汇报,经调查查出的,按规定价格赔偿。故意损坏设备的,按规定价格的两倍赔偿。

8、学生上机操作中,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,找不到责任人时,按规定价格由班级全体人员均担。

9、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而造成计算机设备丢失或损坏现象,又查不出原因的,由机房管理员按规定进行赔偿。

10、计算机教室设备赔偿单价如下:电脑主机:4000元/台;
显示器:1500元/台;键盘:100元/个;    鼠标:100元/个;  
鼠标垫:10元/个;   空调:8900元/台;
桌子:600元/张;  
凳子:80元/根。